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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评估需慎之又慎

1998-02-09 来源:光明日报 陈小林 我有话说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我们所说的经济价值,就只能局限于持续经营的假设之中,当企业破产时,这些资产的经济价值就大打折扣了,还能等同于原来评估的帐面价值吗?也许它们一钱不值。

前不久,日本一些著名的大企业如山一证券、八佰伴等相继倒闭,这些具有百年历史的老企业,无形资产不可谓不值钱,可是当他们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些没有实物形态的东西又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呢?

这么一说,并不是否定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作用,而是要提醒人们不要对有大量无形资产构成的资产总值持有太大的乐观态度。我们知道,无形资产不但具有无实物形态和垄断性(无形资产的魅力之处)的特征,而且其代表的经济利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除了法律规定的有些无形资产的寿命能够确定期限外,其余所有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均难以准确的计量,而且其所获得的收益与无形资产投资的回收及效益也难以估计,所以我们在购入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等)时要慎之又慎。这些东西对企业来说只能锦上添花,并不能够雪中送炭。

我们的企业正处于经济改革的关键时期,尤其注意要以慎重的态度面对无形资产的引进,因为它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利益。在无形资产的引进的同时,我们的企业和资产评估机构要能够以务实的态度参与这一经济活动,将无形资产的功用正确对待、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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